成功案例:
一、房管所违法更名,行政诉讼追回房产。 吴老先生和李老太夫妇一直居住在本市绳金塔的公房,一直交纳房租;约1994年,该公房拆迁,因忙于生计,吴、李夫妇就将身份证、房册子等原件交给长女,让长女去办理该公房的拆迁安置事宜,后安置给吴、李夫妇一室一厅住房一套,约2000年,吴老先生因病去世;约2001年,李老太听说该安置公房的房册子不是吴老的名字,遂追问长女,但长女不肯交出房册子验看;李老太委托我到所辖房管所去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安置公房不是吴老的名字而是其长女的名字,但没有吴、李老夫妇的任何签名;李老太遂委托我向所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撤销该公房的违法更名,将该公房变更为李老太的名字。因被告某房管局举证不能,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老太胜诉;但作为本案第三人的李老太的长女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维持原判。代理该案,我认真、负责、诚信、高效、优质的工作赢得了李老太的称赞,李老太还特意赠予我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二、十二岁女孩不幸遇车祸,惨遭截肢; 律师伸援手,公司、车主连带赔偿50万。 2002年9月14日,司机晏某驾驶甲公司吴某的车辆在本市三店西路撞伤十二岁女孩魏某和她的弟弟,魏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生命虽被抢救,但遗憾是左大腿被截肢,经法医评定为伤残五级等;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的父亲找到我,委托我代理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我经过大量调查取证,经协商调解不成,向所辖法院起诉,,诉求车主吴某和甲公司共同赔偿魏某和弟弟各项赔偿金约54万多元;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车主吴某赔偿魏某和她弟弟各项赔偿金约49万;甲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甲公司和车主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了该案的顺利执行,因车主吴某系农村的,完全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有力地维护了受害人即委托方的权利。 三、房价上涨,见利毁约;依法维权,争回房产。 2000年3月,盛某经朋友介绍,与万某签订《协议书》,盛某购买万某位于本市北京东路的房屋一套,购房款3.1万元。盛某按约支付了3.1万元购房款,万某和妻子清理该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了盛某居住。2000年4月底,万某领取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交给盛某保管至今;2004年6月,盛某多次要求万某夫妇依约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但万某见南昌房价上涨,房价比2000年已上涨了近十倍,遂不同意过户,要求收回该房屋或加价。万某找到我。经过仔细分析研究,我代理该案并向所辖法院起诉,诉求万某夫妇依约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万某辩称该房价过低,显失公平;万某的妻子辩称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仅万某一人签名应属无效。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万某夫妇协助盛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过户手续。 四、家庭琐事起纷争,丈夫掐死妻子; 律师介入巧维权,司法鉴定放人。 2004年12月17日中午,王某在位于本市桃苑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激怒之下,王某用两只手掐住妻子的脖子以致其死亡,后欲自杀;群众报案,公安民警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并送往某医院治疗。王某的父亲找到我,详细地谈了王某的身体和精神情况并委托我代理该案,我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通过会见了解观察,再根据王某父亲的反映,我决定并及时向办案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王某的精神、行为和责任能力等进行司法鉴定,经再三争辩,办案机关采纳了我的意见,并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关对王某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王某被评为无责任能力。最后,办案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王某予以释放。王某及父兄对我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特意赠与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五、保险公司违法理赔,依法诉讼争得全赔。 2003年7月21日,A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公司,A公司为c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万元)等险种,B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壹份,C车车主依法缴纳了保费。2004年7月1日,C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南昌市二级法院判决C车车主赔偿受害人16万多元。A公司与C车车主要求B保险公司理赔,协商未果,找到我,并委托我代理该保险理赔纠纷案;经认真仔细地分析研究,我向所辖南昌某法院起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B保险公司全额赔偿A公司因该交通事故引起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各项赔偿费用。该代理案件力争全赔,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全部合法利益。 六、股权转让起纷争,律师雄辩定乾坤。 2003年为了吸引外部资金,某公司股东成某、张某一致同意转让部份股份吸引新股东入股;同年5月8日,某公司收取徐某、刘某各8万元现金,某公司出具了收条并注明以工商注册为准。随后徐某、刘某分别与张某签订《股金转让协议书》,明确股金每股6000元,公司章程也注明股金每股6000元,徐某、刘某各占八股,股金分别为4、8万元,总资产60万元等;股金转让协议书与公司章程均在市工商局备案。张某从某公司领走了徐某、刘某的各8万元共计16万元股权转让预交款。徐某、刘某认为依约依法应是6000元每股,股金应是4、8万元,某公司应返还多收的3、2万元股金转让款;某公司和张某却认为是1万元每股,股金刚好是8万元,不存在退还股金转让款的事。为此徐某、刘某找到我,我综合分析了证锯,认为徐某、刘某的证据确凿、充分;遂依法向南昌市所辖法院起诉,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张某返还多收取徐某、刘某的股金转让款各3、2万元人民币。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判决驳回上诉,维特原判。这是一起典型的适用《公司法》的股权转让纠纷,告诉我们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七、六旬老妇因巷道坑摔跌致残,巷道产权管理人依法被判赔偿。 2004年10月28日上午,何某从家中往外行至家属区的小巷道时,为避让一运送煤气罐的车辆,不慎一脚插入原被拆卸而未填平的公用自来水的下水口的坑洞中,后被送到南昌某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七级等。何某觉得无故伤残,非常冤;欲讨个说法,遂找到我,我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到相关管理单位进行了调查,最后向所辖南昌某法院起诉,诉求该巷道的产权管理人某公司赔偿何某的各项损失7万多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该巷道的产权管理人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特原判。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产权管理人疏忽管理未及时填平巷道坑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它警示产权管理人要积极认真地履行管理职责。 |